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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6   点击数:2625

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外宿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外宿学生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外宿或租房住宿。
二、符合通学条件或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宿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宿。
(一)、申请外宿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外宿的条件:(1)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在泉州市鲤城区和丰泽区范围内或家庭住址距离学校3公里以内;(2)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传染病、精神病等其它特殊情况。
2.学生办理外宿的审批程序:符合外宿条件的学生,持本人申请书、监护人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统一到学生处领取《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并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外宿审批手续。
3.学生办理外宿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本人书面申请书(附家长意见、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学生本人、学生家长、住户)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学生处存档。
(3)学生本人和家长与学校签订关于“学生外宿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遵纪守法,以及维护学校声誉”的承诺书(家长无法到校的,家长签字后须经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4)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集体居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可申请单独租房住宿,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医生建议)。
(二)、外宿学生办理的时限
外宿学生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一年级学生在入学注册时一个月内办理;二、三年级学生在上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办理下一学年的外宿申请;因身体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外宿学生的管理教育
1各系和专业班级应建立外宿学生档案;辅导员(班主任)是外宿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外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外宿学生的情况。
2各系根据本系具体情况将外宿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和助学帮困等学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外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3.批准外宿的学生每月要向所在系党支部书记报告一次其外宿期间的生活、表现情况,再由各系汇总上报到学生处。没有及时汇报者,各系应加强教育,累计两次未报告的由系提出整改意见,一学年内累计超过三次未报告的,由系提出取消其外宿申请的意见,责令其搬回学校的学生宿舍统一集中住宿。
4因病外住的学生必须有亲人陪伴,申请外住时间原则上不跨学年且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满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前于当年6月15日前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下一学年注册时办理入校住宿手续,身体仍未恢复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关于学生私自外宿的处理规定
1私自外宿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住宿到非学校安排宿舍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私自外宿者,学校除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外,并取消其本学年度的各类先进和奖贷助资格;多次劝阻不听或因外宿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搬回宿舍住宿者,学校将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外宿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处
                                   2010年4月7日
 
 
主题词:学生   外宿管理    规定
主送:各系、部
抄送:院领导   各处、室           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处
泉师软学[20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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