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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学生日常行为及校园生活秩序管理规定

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6   点击数:1647

软件学院学生日常行为及校园生活秩序
管理规定
 
根据全国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校园安全,针对我院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及校园生活秩序现状,作出如下规定:
一、作息规定:
早上6:45起床,整理宿舍内务卫生;7:30进行早查,对学生起床情况、内务卫生情况进行登记;7:50前离开宿舍(没课学生允许滞留宿舍);8:00前进入教室。
下午2:20(夏季时2:50)前离开宿舍,2:30(夏季时3:00)前进入教室。
晚上22:30查房,23:00熄灯,23:00以后检查夜间就寝情况。
二、行为规定:
1、不得将早餐、饮品等带进教室;不得在课堂上吃东西、玩手机,违规者将实施纪律处分。
2、不得向宿舍楼、教学楼窗外乱扔垃圾,违规者,罚扫卫生一星期、值班督察一天,并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
3、不得在教室及教学楼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乱扔烟蒂。
4、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进教室。
5、不得破坏消防栓、安全指示灯、玻璃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墙壁上随意张贴、涂写,违者应进行相关赔偿,并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夜间管理规定:
1、22:30校园关闭大门,学生不再外出。迟归学生须出示身份证明并进行登记,未带学生证者须经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
2、23:00准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上网玩电脑及私拉乱接电源等。发现违规一次,该宿舍次日停电一天;违规第二次,该宿舍停电三天;违规第三次,该宿舍停电一星期。并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未经生管老师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留宿他人。
4、不得在宿舍酗酒、赌博。
本规定自4月27日开始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处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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